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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章程范文三篇

作者:刘浏  时间:2016-06-17 14:56

  合伙人章程:篇一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2.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号。
 
  3.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5.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6.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二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7. 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8.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9.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 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 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 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 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 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出资;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30天前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______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担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_________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第49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50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59-63条的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5条至181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按《人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办理。
 
  10.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1. 股东会决议解散;
 
  2.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第191条至195条款规定程序、事项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合伙人章程:篇二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 合伙宗旨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
 
  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
 
  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
 
  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
 
  (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
 
  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
 
  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
 
  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
 
  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
 
  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合伙人: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章程:篇三
 
    合伙制从何处入手是个难题,如果仅仅是收入分配角度可能不能构成对合伙人利益的有效保障;一家合资投行的经理对记者表示,合伙人制度对保荐人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如果不是从公司产权角度进行改革,就是不彻底的,因为产权在别人手里,可以随时撤消你的分配资格,如果仅限于利益分配,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并不是完整的合伙制。
 
  而在产权改革的法律层次,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投行合伙人方面法律障碍倒不大,但法律空白却有很多,例如按照现有的法规,保荐制下投资银行是有风险的,其中有保荐代表人签字带来的责任风险、更有保荐机构承销的风险,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而投行部门只是其下属的一个部门,如果将投行部门独立出来进行合伙制,这样的机构能承担怎样的责任?能否承担责任?如何将风险和收益配比?这些都将是现实的难题。
 
  投行发展必由之路?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经理认为,尽管投行合伙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空白,也没什么先例,但这却是我国投行不应省略的、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从国外发展来看,目前国际的大投行都脱胎于合伙制企业,合伙制能够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合而为一,并给予有能力的合伙人以稳定而长期的高回报,从100多年的国际实证来看,合伙制对于保持公司业绩、提高合伙人积极性有着极大的作用。
 
  “美国投资银行的轨迹是从合伙制企业转到公众公司,其原因并不是合伙制有什么不好,而是因为日益扩大的全球业务和金融混业使得在人数规模上受限的合伙制企业必须做出公众化选择,但即使是高盛这样的公司上市之后,它仍保留着合伙制的一些特点,例如合伙人仍然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并依据自己积累的客户资源继续给公司服务等等。”来自深圳证券业协会的一位人士称。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史就是“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笔者对此也深有体会。1993年,笔者参与了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创立,第一年大家同甘共苦,奠定基础;第二年在五位合伙人的共同努力下事务所各项指标雄冠杭州,一时名声大振;第三年初合伙人之间开始出现裂痕,至1995年底,笔者也成 缺乏管理思路 往有了事再想对策,最后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发矛盾。 2.积极探求管理模式,但总体尚未成熟。
 
  (1)开放的国际公约式的用人体制
 
  (2)追求企业化管理,忽视事务所与传统企业的结构差别
 
  1.合伙人的选择。
 
  (1)合伙人的要求 一个合格的合伙人除必须具备司法部规定的法定条件外,还应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即较强的专业技能、一定的经济基础、共同的事业理念、相关的管理知识。 共同的事业理念指的是合伙人对于合伙的目标拥有共同的认识。这是合伙的精神动力,更是合伙人一起开创事业的基础。
 
  (2)合伙人之间的互补 要把“不同类型的头脑”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切忌把同一类型的人才凑在一起。笔者认为,一个和谐的组织在人员结构上应形成各种层次的互补,而合伙人的互补,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均衡合伙人之间的人员结构组成: A.高级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不仅有股权,还有最终决策权。一般合伙人均拥有股份,不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两者在分红比例上也有差异。设 B.自然因素上的互补 自然因素包括性别、年龄等,性别与年龄上的差异会使个体之间产生互补性。例如从性别角度讲,男性更注重效率,女性则比较细腻,不同性别在一起工作,能有效填补彼此的不足,提高整体能力。 C.知识结构的互补 知识结构的多样性也是一种互补。不仅要有法律专业出身的,更应有其它专业的互补。学科之间的交叉互补弥补了相互间的不足,也避免了过于单一的理论基础,为事务所的多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能。不同学科之间迥异的思维方式,也丰富了事务所的管理思想。 2.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 相当一部分事务所的合伙人缺乏管理知识,甚至排斥管理。他们普遍的想法是所谓的管理只能加大事务所的成本开支,而并没有显着的效果;现在的管理就很好。在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推行的是这样一种模式: 即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策,由事务所主任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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