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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作者:刘浏  时间:2016-07-03 17:15

  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 、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考勤管理制度
 
  一、 目 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 范 围
 
  适应于公司员工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考勤管理。
 
  三、 职 责
 
  1. 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解释、发布、管理和监督。
 
  2. 各部门和车间主管对本部门、车间的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3. 行政部门负责对考勤管理办法的进行实施与统计核查。
 
  4. 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执行,并有对管理部门(人)及其他员工实施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四、 考勤管理规定
 
  1. 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按企业公布的作息时间进行。
 
  2. 加班时间:按企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a) 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
 
  b) 车间员工和车间主任(主管)以及班组长加班(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如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总经理批准),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薪金,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的常规工作而延时的或轮值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c) 车间员工加班必须因工作(生产)需要,并经生产部门批准,由主任(主管)安排加班的,方予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若未经批准而擅自安排加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d) 安排加班若不服从者〔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批准〕,按旷工处理。
 
  3. 打卡管理办法规定:
 
  a) 公司所有员工实施上、下班打卡管理,打卡记录为员工考勤依据。
 
  b) 委托或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属实的均以旷工论处。
 
  c) 上、下班忘记打卡的由当事人提出,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确认证实后交行政部门备案,若不予履行补卡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
 
  d) 因工外出、出差,确实有特殊原因(如道路堵塞等)不能按时打卡上班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回公司后及时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a) 公司员工如工作需要外出、出差的半天(不含)以上的须向本部门经理(主管)申请外出原因和返回时间,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报人资部门备案,方可离开,若不履行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b)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出差,一律按脱岗处理。
 
  b) 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 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五、 请休假管理规定
 
  1. 请假:
 
  a) 请假期间,停发相关薪金,[行管人员(不包括车间主任与主管)视其当月出勤情况可以不扣,但需从严掌握]。
 
  b) 员工请假需填写好《请假条》,并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c) 因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报告,并请本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为旷工。
 
  d) 公司全体员工每月除正常两天休假外,允许员工请假一天但不计工资(月累计请假在2小时以内的不予计算),超假的一律扣发当月全勤奖金,因公司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除外。
 
  e) 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即可生效。
 
  f) 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上者,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g) 普通员工请假半天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即可生效。
 
  h) 普通员工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呈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批准后即可生效。
 
  i) 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即可生效。
 
  j) 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请假在一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二天履行请假手续),一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呈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k) 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三天(不含)以上的(请假在三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三天以上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l) 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m) 请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请假单》由各部门(车间)留存,次月初由行政部门审核、统计所有的考勤记录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交人资部门。
 
  2. 超假:
 
  a) 由于特殊原因请休假到期而未能到岗或因公外出,当事人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车间)主管报告,请部门(车间)主管代为办理续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b) 每月请假超过一天(不含)者(病假除外,但需病历证明)按超假计算,每天除不计工资外再扣20元人民币。
 
  3. 销假:
 
  a) 由当事人根据实际请假、休假时间到行政部门进行销假,行政部门结合考勤记录在《请假单》上注明实际请休假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b) 次月初,由各部门(车间)对所有《请假单》进行整理汇总,在5号前统计好交到人资部门(遇到节假日顺延),作为薪金计算的依据。
 
  4. 调休:
 
  a) 由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报人资部门备案后执行。
 
  b) 由人资部门根据调休备案,填报考勤记录。
 
  c) 若有调休改动时,需要经过当事人或组长提出申请由人资部门签批后执行。
 
  六、 考勤奖惩管理规定
 
  1. 迟到早退:
 
  a) 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b) 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c) 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的扣2元、10分钟(含)以内的扣5元、15分钟(含)以内的扣10元。
 
  d)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不含)者以旷工论处。
 
  2. 旷工:
 
  a) 15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论处;4小时(不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b)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未经续假批准,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c) 旷工者一律不计薪资并扣薪资(标准为:普通员工每天扣50元人民币;管理人员每天扣100元人民币)。
 
  d)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6天以及年旷工累计达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薪金。
 
  e) 有旷工、超过规定休假或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3次(含)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全勤奖励。
 
  3. 打卡后,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洗漱、吃早餐(饭)、看文艺杂志或小说等(特殊原因与工作需要除外)。
 
  4. 脱岗、串岗:
 
  a) 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脱岗。
 
  b) 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到其它班组、车间者视为串岗。
 
  c) 所有脱岗、串岗的均按警告处分
 
  5. 奖励:
 
  a) 公司全体员工当月考勤无旷工、请假;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不超过3次(含)者,享受公司全勤奖励。
 
  b) 每月全勤奖励标准为30元。
 
  6. 其它事项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七、附 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本办法如有修订、变动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按修订、变动后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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